规章制度
发展规划处处长办公会及处务会议事规则
日期:2024-12-31  作者: 来源:  浏览量:149

发展规划处处长办公会议事规则

 

为进一步健全发展规划处领导体制与工作机制,充分发挥领导班子的集体作用,不断推进议事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根据学校有关制度要求,结合发展规划处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一、处长办公会议事规则

(一)议事范围

1、学习传达中央、自治区党委和上级有关部门以及学校党政有关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意见和措施;

2、据学校的总体规划和有关决策,研究决定发展规划处的发展目标、工作思路,年度、学期工作计划和总结等重要事项;

3、酝酿提交校党委会、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的问题;

4、研究决定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对外合作与交流等重要事项;

5、研究部署发展规划、项目管理及高教研究等学校党委交办的工作;

6、发展规划处组成机构的设置和调整;

7、研究决定部门2000元以上(含2000元)采购项目及支付项目;

8、研究决定处内职工考核、表彰先进和奖惩事项,向学校等上级组织推荐主要荣誉称号的候选人或团体;

9、其他需经发展规划处处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

(二)议事规程

1、处长办公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遇重要情况可以随时召开;

2、处长办公会议题由各科长提出,处长或副处长审核;

3、处长办公会由处长主持;

4、处长办公会由处办公室相关人员负责记录。

(三)与会人员

1、处长、副处长出席会议;

2、办公室相关人员负责记录;

3、科室负责人视议题需要列席会议。

二、处务会议事规则

(一)议事范围

1、贯彻执行学校的工作部署,结合本处实际,制定年度工作、月工作和周工作计划;

2、组织实施各项工作计划,加强工作的沟通和交流,对结果进行分析和总结;

3、发展规划工作的研究与实施;

4、高教研究工作的研究与实施;

5、制定预算草案及实施预算的细则;

6、需要研究的其他工作。

(二)议事规程

1、处务会一般每周召开一次(星期一上午),如遇重要情况可以随时召开;

2、处务会议题由各科长、副处长、处长提出,处长确定;

3、处务会由处长主持。处长不能参加时,可委托副处长主持;

4、处务会要体现民主性、科学性。作决定时,要充分发扬民主,集中正确的意见,防止议而不决;

5、处务会由办公室相关人员负责记录。

(三)与会人员

1、部门全体人员出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