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深化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 推动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
日期:2023-03-10  作者:发展规划处 来源:教育部  浏览量:890

教育部简报〔2023〕第3期

福建省紧紧围绕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部署要求,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聚焦发挥好教育督导重要作用,深化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加快推动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坚持服务大局,健全教育督导工作体系。一是推进教育督导法制化。出台地方性教育督导条例,制定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意见、《教育督导问责办法》实施细则、对市县政府履职督导制度等相关配套政策,强化依法依规督导。建立健全督导结果公开制度,每年向社会公布上一年度督政结果、质量监测结果,接受社会监督。二是推进教育督导体系化。完善对县“两项督导”制度,开展“对市督导”,着力构建“逐级全覆盖、跨级重抽查、本级促协同”分级督政体系。强化对市、县两级教育督导机构指导和管理,健全教育督导工作计划报送机制,压实市、县两级党委政府及教育督导部门责任。完善复查制度,推动问题整改,持续开展督导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回头看”,进一步巩固督导工作成效。三是推进教育督导规范化。健全省、市、县三级总督学制度,省委为教育厅增设一名副厅长级专职副总督学,完善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工作运行机制,将教育督导委员会成员增加至19个,推动市县两级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建设,完善相关工作规则,提高督导工作规范化水平。创新教育督导方式方法,探索“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制度及明察暗访、蹲点调查、异地交叉等办法,规范督导流程和标准,不断提高教育督导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坚持立德树人,聚焦公平质量强化督导。一是督教育投入。围绕“两个只增不减”“一个不低于”等要求,实行约谈制度,健全问责机制,确保教育投入落实,近年来全省教育投入年均增长近8%,教育支出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支出的比例保持在20%左右。完善中小学教师工资长效联动机制,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断加强义务教育教师收入保障。二是督均衡发展。围绕“五育”并举,强化对党建、思政、体育、劳动教育等方面政策贯彻落实情况的督导。聚焦教育重点难点,加强“双减”工作、课后服务、教育公平等方面专项督导,出台中小学教学常规指导意见和作业设计管理指南,推行“2+N”菜单式课后服务模式,学生参与率达91.2%。组织开展学前教育普及普惠、义务教育优质均衡省级督导评估,截至2022年底,全省学前教育普惠率达93.1%。三是督质量提升。修订印发《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实施方案》,强化结果运用,通过向省政府报告、向设区市政府通报、向社会发布、向各地和学校解读监测情况,有效发挥督导工作监测诊断、改进和引导功能。实施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积极推进“总园+”“镇村一体化”等办学模式改革,加大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扶持力度,促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城乡一体化和优质均衡发展,确定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先行创建县12个,大力推进城乡教育共同体建设,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比例达93.7%。

坚持守正创新,提升教育督导履职能力。一是加强督学队伍建设。优化省政府督学队伍,完善“四个一”机制(即每年举办一次责任督学示范培训班、组织一届责任督学论坛、开展一次责任督学优秀案例征集评选、召开一场挂牌督导现场推进会),指导市、县开展好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教育、人社、财政等部门联合出台责任督学工作经费保障政策,从省级层面明确责任督学劳务补助标准,保障教育督导各项工作有效开展。规范督学选任方式,逐步扩大专职督学比例,将督学培训纳入教育管理干部培训和教师继续教育培训计划,组织开展职前培训、督前培训和项目培训等,着力提升督学专业水平。二是加强督导机制建设。推动督前、督中、督后相衔接,线上与线下、综合与专项、热点与重点相结合,部门履职情况与学校满意度相对照,建立督导组评估、专家组复核、社会满意度调查等全链条工作体系。探索构建“互联网+督导”模式,推进大数据、云计算应用建设,完善教育督导网上评估、智能化督导保障等系统,不断提高教育督导信息化科学化水平。三是加强督导智库建设。出台教育督导智库项目建设实施方案,建立4个教育督导智库建设培育单位,培养壮大教育督导研究力量。连续举办三届福建教育督导高峰论坛,发挥论坛的改革协作、成果交流、学术研究、宣传推广、咨政建言等作用,搭建省内外同行广泛联系、常态协作的业务交流学习平台,不断提升教育督导工作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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