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度中央支持地方高校改革 发展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2-03-04  作者:发展规划处 来源:发展规划处  浏览量:233

院部

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2021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财监〔20221号)要求,为做好我校2021年度中央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自评内容

一)请各院部总结2021年度中央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专项实施情况,按《中央专项转移支付绩效自评报告(模板)》(附件1格式编制自评报告。

二)请各院部根据项目完成情况,对年度目标实际完成情况进行自评,填报《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自评表》(附件2

二、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绩效自评工作,认真组织开展绩效自评, 加强绩效自评结果审核、分析,认真核对项目资金全年预算 数和全年执行数,避免遗漏数据。

二)要确保自评结果真实、准确、客观,严禁弄虚作 假。对绩效自评结果与实际情况出入较大或绩效较差的院部, 在下一年度分配资金时将从严、从紧考虑,问题严重的将进行追责问责。

三、报送时间

各院部38日前将加盖院部公章的《中央专项转移支付绩效自评报告》《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自评表》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报送至发展规划处122室。

联系人:王亚博0997-2205419

附件1.中央专项转移支付绩效自评报告(模板)附件1: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自评报告.doc

2.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自评表附件2: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自评表.xlsx

发展规划处

2022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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